关于未保法修订,我们曾提出这些建议

首页    项目动态    资讯    关于未保法修订,我们曾提出这些建议

 

未保法配图

近年来,“女童保护”一直倡导实施将防性侵教育、性教育纳入常态化教学,建立完善网络性侵儿童和网络儿童色情治理机制,一定程度公开性侵儿童犯罪者信息并禁止其从事易于接触儿童的工作等机制。从2014年至2019年,“女童保护”每年均在3月2日联合全国人大代表、全国政协委员和业界专家组织召开座谈会,向媒体发布倡导建议和年度性侵儿童案例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联合代表、委员提交的多项建议、提案有了积极落实和进展。

座谈会3

在《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征集意见阶段,“女童保护”也参与了相关部门的座谈会,对我们所关注的领域提出了相关建议。以下是我在2019年6月参与相关部门关于未保法修订征集意见座谈会的一个发言提要,从民间公益组织的实践角度提供参考视角。

 

一、关于强制报告机制

最近接触到几起求助案例,我深刻感受到应当设立关于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的强制报告机制,家庭,教育、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强奸、猥亵情况,必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备案记录,不得瞒报、漏报、迟报,否则要追究机构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

案例一:2019年4月10日,有人来咨询说,北京某高职学校未成年学生去校医看病,被校医猥亵,学生将情况报告给学校,但是家长不同意报警,学校能不能自行报警?此案学校后来就没有报警,只对校医进行了行政处分,将其调离岗位,该校医还继续在学校工作。

案例二:2019年4月11日,网友来求助,说其在某三甲医院工作的朋友发现一个因葡萄胎来做人工流产的患者才13岁,能不能报警。我们将一些试行地方报告机制地方的规定和以往医生报警的案例发给求助者,其转给医院护士,护士将情况汇报给医院领导,领导因各种担忧,最终决定不报警。(网友不愿透露更多信息,不知道具体医院名称,也无法进行后续跟进)

案例三:2019年5月29日,一名网友求助,说妹妹被强奸了,但已经过了一个星期,能不能报警?她才知道这个事情,因为妹妹的学校向家长做工作,不让报警,说会影响妹妹的名声,父母没有对外透露消息,还把衣服等证据都清洗了。妹妹13岁,智商有点问题。在我们普法和劝说下,她选择去报警。(网友未透露具体案发地点及其他信息)

学校、医院等与未成年人密切相关的场所,有时候甚至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就在于学校、医院主要负责人不报案不会担责任,报案反而会“惹麻烦”。如果有全国性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强制报告机制,这些医院、学校就不会隐而不报,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就能得到维护,犯罪分子就能被绳之以法,更多儿童也才会降低被性侵害的风险。

 

二、关于网络性侵和网络儿童色情治理问题

随着网络和智能手机的普遍应用,儿童上网的比例也越来越大侵害儿童的视频、图片传播会更广泛,危害不可估量。同时,利用网络性侵儿童的案例也呈现出高发态势。

案例:2018年8月,周口市某县的一名12岁的女孩通过@女童保护 微博求助,说在某社交平台上被人以“招募童星”的名义骗了裸照、裸体视频,想要自杀。微博志愿者发现信息马上报告过来,我随即对女孩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最终她平静下来并同意将事情告诉父母并去报案。我在次日与其母亲进行通话,并进行了开导和报案指导。但她们报案时却遇到了问题,县公安局认为没有造成实质伤害,不予立案。得知情况后,我马上将最高检发布的关于网络性侵的指导案例发过去,让她们给民警展示,后来她们被告知去网警处报案。警方收了她们保留有证据的手机后,我就与她们失联了。过段时间女孩用另一个微博马甲告诉我们,事情一直没有进展,母亲也禁止她再问此事。2019年1月,案件相关社交平台安全部门的一位员工联系了公安部,推动了该案立案并很快侦破。

在遇到儿童情色、侵害、暴虐的图片或视频时,绝不能止步于“举报—删帖”。比如,我们在网络上发现了与儿童相关的有害视频,是不是应该有专门的举报通道,与一般举报区分开来?平台接到了举报,是不是应该有义务上报执法部门,实行强制报告机制?执法部门接到报告,是不是可以优先、集中力量处理?我们不仅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发现、预警、监督、举报和治理机制,还需要进一步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和专门性。

而对于利用网络实施性侵的行为,从指导性案例的犯罪认定来看,非身体接触型性侵也能构成猥亵犯罪。这类案例尤其随着社交媒体的快速发展而爆发,要加强对社会的教育,包括家长、学校和儿童,也包括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很多执法人员、司法人员对此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同时,这类犯罪需要加大打击力度和专项治理。

 

三、关于收到儿童性侵案件应尽快刑事立案制度

案例:2016年9月底,有网友卧底一个网络社群,向@女童保护 微博举报,有不法分子利用“招募童星”名义诱骗很多幼女拍裸照、裸体视频,并以此威胁他们见面强奸。网友提供了大量照片、视频和涉案账号、群号。这些照片、视频里,很多幼女都穿着校服、戴着红领巾。我在这些材料里发现了主要嫌疑人强奸、猥亵幼女时的露脸照片,于是我们团队商量决定报警。我拨打110后,被转介到八里庄派出所,后来我带着举报材料到了派出所,经过很长时间沟通、做笔录,才“举报成功”。

因案发地点不详、跨地区、涉案人和受害人不详以及我不是受害儿童直系亲属等原因,我充分感受到作为一个举报人的困难,倘若不是我有媒体工作经验和从事儿童保护工作经验,很可能举报材料都交不出去。而我至今也不知道这个案件的进展,也没有相关部门联系我,也没有见到媒体有相关报道。同时,我们也有很多志愿者和网友反映,在向网警举报涉及儿童的色情视频、照片,经常“石沉大海”,很多色情网站举报后毫无反应,依然像毒瘤一样存在,继续侵害未成年人。

因此,应该尽快改革涉未成年人性侵案件的报案制度,公安机关接到相关报案或举报以后,应该充分重视,必须接案(接收举报材料),并且在事实基础上要及时按刑事案件来立案。

 

四、关于加强防性侵教育

“女童保护”团队目前已经研发了儿童防性侵教材、青春期性健康教育教材,在全国30个省份面对面向293万儿童普及防性侵知识和青春期性健康知识(2019年4月数据)。基于大量的案例分析和长期的探索实践,我们认为,治理儿童(未成年人)性侵害问题,首先要做好预防教育。在江苏、山东、辽宁、宁夏等地就有现实中的案例,我们的讲师给孩子上完课后,孩子知道自己被伤害了,告诉家长报了警;也有孩子利用学到的知识及时阻止了伤害的发生。

1)预防儿童性侵,不仅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制度的防线,也需要儿童自身参与进来。告诉儿童必要的知识,让他们知道什么是性侵害、怎么预防性侵害、遇到性侵害怎么办等,有利于构筑起儿童自身的安全防线。
2)现有的案例表明,很大比例性侵儿童的罪犯是因为有了可以侵犯的机会,并不都是使用暴力,他们利用孩子的无知来实施侵害,如果儿童有了自我保护意识和知识,及时适当地制止,就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伤害的发生。
3)从现有的案例统计分析可以看到,对儿童实施性侵的人,有陌生人也有熟人,而且熟人占比非常高;实施性侵的场所,有陌生场所,也有日常生活场所而且占据更大比例。在不同的场合、不同的情况下,儿童需要有不同的应对方式,才能更大程度上保证自身生命安全。
4)对于那些已经被伤害或正在被伤害而没有意识到的孩子,他们了解到相关知识后,意识到自己被性侵了,可以及时告诉监护人、报警,避免伤害继续发生;在后续侦查取证等司法程序中,也会更有利于程序进行。
5)告诉孩子避免自己被伤害的同时,也告诉他们不要去伤害别人,让这种教育从小在心里萌芽,也让他们在以后的人生中遇到类似情况能够掌握必要的应对技能。

我们认为,应该把防性侵教育甚至全面性教育纳入常态化教学。去年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了检察建议,教育部印发了《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但实际上,我们并没有看到进一步制度性的详细落实举措。教育部应该发挥职能作用,组织专家系统地研究防性侵教育课程和教材,能够更加规范高质量地带入课堂;同时也要研究对于面向家长的教程。

文/ 徐豪  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女童保护基金管委会委员、《中国报道》杂志执行主编
 

2019年11月13日 16:04
浏览量:0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