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
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薪酬管理制度(2024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章程》,根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基金会全体全职员工。
第三条 本基金会员工的薪酬包括:
(一)工资: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和本人的工作能力、工作经验、学历等综合资历确定。
(二)绩效奖金:根据本基金会目标实现情况及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报酬。
(三)补贴:用于补贴员工的工作和生活成本。
第四条 下列款项由基金会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住房公积金;
(三)养老保险金;
(四)医疗保险金;
(五)失业保险金;
(六)其他必要的款项。
第五条 薪酬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于每月11日前发放上一个月的工资;
(二)绩效奖金年底发放,补贴每月随工资发放。具体根据基金会筹资和发展情况作调整 。
第六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和当地工资增长水平,经理事会批准,基金会可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和发放
第七条 岗位工资:基金会薪资分为6级:秘书长、副秘书长、部门主任、部门主管、部门专员、业务助理。每个岗位的工资范围见表1。基金会根据员工的职责、能力等综合指标确定其工资,原则上根据员工年度考核结果,每年调整1次。
第八条 绩效奖金:为0-2个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考评结果确定。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法定社会保险:具体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12. 经基金会领导批准的各类培训,按培训日期考勤,培训结束后可报销相关费用。
1.正式员工根据工作年限不同,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4.新入职正式员工当年度年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试用期除外)折算,不足一整天的部分按照四舍五入折算确定。
5.离职员工未休满当年年假的,按照员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假天数,准许员工休满应休未休假期后离职或支付应休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6.年假原则上当年休完,由于特殊情况可延期到次年3月31日前。需提前向秘书长申请。
2.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岳父母、公婆)离世可休丧假3天。
1.员工每月可享有1日的全薪病假,病假当月可使用当月前(含当月)未休的全薪病假,不可提前透支当月的全薪病假额度,每年不可超过12日。除履行休假申请程序外,还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由办公室备案。
(2) 员工申请非全薪病假,除履行本办法规定的休假申请程序外,还须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假证明,由办公室备案;
(4) 如员工因病不能工作,除确有特殊情况外,应履行病假申请程序,否则基金会有权按照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加班倒休:按实际占用法定休息日和节假日核算,可跨年累计,原则上在次年6月30日前完成调休安排。
第十五条 事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且本年度年假已休满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以半天为计算单位。
第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秘书处。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向全体员工公告,自2024年7月28日起实施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