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采购管理规则
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采购管理规则
一、总则
为保障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下称“基金会”)运营活动所需物资的正常供应,降低采购成本,确保采购质量,提高采购效率,防范采购过程中的风险,特制定本管理制度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基金会运营活动有关的物资、消耗品、物料制作、办公用品的采购。
二、职责权限
(一)基金会负责采购管理规则的审批,理事长负责采购资金计划的审批,主持日常工作的秘书长负责物资采购计划的审批。
(二)办公室负责物料制作、消耗品、办公用品的采购。
三、采购原则
(一)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订购的物品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保持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采购成本过高的情况下,采购人员须及时向申请部门反馈,供其更改请购单。如确存在特殊情况,经秘书长审核后可进行调整。
(二)供应商轮换原则
有三家以上可选供应商时,供应商应不定期轮换。
(三)采购人员廉洁原则
1.自觉维护基金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物品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坚决不做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之事。
3.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四、采购流程
(一)采购申请
1.办公用品需求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向采购部门提交《请购单》,请购单要求注明物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需求日期、参考价格、用途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
2.物料制作需求部门根据业务发展实际需要,向采购部门提交《物料制作审批单》注明物料制作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参考单价、需求日期等,若涉及技术指标的,须注明相关参数、指标要求。
(二)审批权限
办公用品和物料制作,2000元以下须经本部门、财务部、秘书长三级批准后方可采购;2000元以上须经本部门、财务部、秘书长、理事长四级批准后方可采购。
- 采购询比价
1.原则上每一种物品(物资)2000元以上需三家以上供应商进行报价比价。
2.采购员接到报价单后,需进行比价、议价,并填写询比价报告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各条件相同时,按低价原则进行采购。
3.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者,无须进行比价、议价:独家代理、独家制造、原厂零配件无替代用品,但仍需留下报价记录。(补充情形)
4.须进行样品提供和确认的,采购人员负责根据送样周期进行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部门进行确认,必要时需会同财务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予以确认。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
(四)采购合同签定
1.供应商送样经审查合格后,由采购部门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2.交易发生纠纷时,依据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违约条款进行处理。
(五)进度跟催
1.为确保准时交货,采购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或亲自到供应商处跟催,以确保物品能适时供应。
2.若采购物品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或需重新确定新的交货期,采购人员须提前通知需求部门,寻求解决办法。迟延交货造成的损失,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追究供应商违约责任。
(六)验收入库
1.采购物品/物资金额达到500元以上的物品由库管负责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库管员按流程填写《入库登记单》登记入库,验收不合格的,当场退货给供应商。
2.采购物品/物资到基金会后,由需求部门验收
(七)对账付款
采购物品办理入库后,且已有对应额度的发票,由采购员凭入库单按采购合同或采购订单的付款方式办理付款手续。
五、供应商管理
1、供应商选择基本要求
(1)具有合法经营主体者。
(2)品质、交货期、价格、服务等条件良好者。
(3)信誉良好者。
2、供应商资料登记及维护
在基金会建立供应商的基本信息库,由采购部门进行录入和更新以下信息:供应商的调查资料、招投标资料、有关证照(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质量认证等)的复印件、历史采购合同情况(采购价格、数量)、可供应物品清单等。
附则
一、本规则为修订版,每年视情况进行修订;
二、本规则最终解释权归办公室,员工需事先知悉,若有任何疑问应主动向相关人员咨询,因个人疏忽造成于己不利的结果,由员工自行承担;
三、本规则于2018年12月修订,2018年12月27日起实施,若本规则与国家相关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
北京众一公益基金会
2018年12月27日